新北市一家機車租賃公司,以合法掩護非法,在報紙上刊登「免留車免保人」廣告,吸引民眾借錢,先低價購買被害人機車,再要求以每天150元租回去騎,雖然公司認為並不是錢莊放款,但警方認定所謂的租金就是收取20分高額利息。

一整箱的機車行照駕照,連同鑰匙印章,多達四百份,全都是租賃公司的機車,規模龐大,但這些機車,其實全是老闆向來借款的民眾低價典當收購。租賃公司老闆就是他,陳姓男子,夫妻倆在97年成立公司,以分類廣告刊登,強調「免留車免保人」,等缺錢民眾上門借錢,就要求先將機車過戶,扣取20分利息,並簽本票擔保,接著再把機車以每天150元的租金,讓被害人繼續使用,但員工強調公司有營利登記證,一切合法。

租賃公司員工:「機車跟(被害人)買過來,他要求繼續騎,我們就借給他們騎,其實我們是合法的,公司有營(利)登(記)。」

雖然被警方抓,公司還是繼續營業,店裡擺了好幾台機車,要是有民眾繳不出租金,老闆就立刻登廣告催討還車,雖然利息之高,但老闆來者不拒,急需用錢的人紛紛上門求助,一個月至少就有10人受害,生意之好,老闆被抓竟然還喊窮,說車都被被害人騎走,而且收的是「租金」不是「利息」,但警方可不這麼想,因為租賃公司,依法不能從事典當業務,老闆卻以收購機車名義借錢給人,已經違法,將老闆和員工共六個人,依重利罪移送法辦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21/142/2vhd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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